撞人的騎士死了

 

未走斑馬線的行人反而判賠騎士357萬!

 

 
自由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一人酒「駕」、一人酒「行」發生車禍,騎士亡,行人被判刑又判賠,賠償死者父母357萬元!

 

酒駕的吳姓機車騎士撞上酒醉推車過馬路的林姓行人騎士送醫不治吳的酒測值比林還高,但因騎士死亡涉公共危險罪部分不受理推車行走的林某反因違反「行人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被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判刑1年2月。

 

死者父母向屏東地院請求損害賠償,判賠357萬元,法官強調2人雖都超過酒測值,但判賠是依據行人過失部分,而與酒醉部分無關,由於死者父親重度肢障,無謀生能力,母親收入微薄,需扶養尚在學的子女及殘障之夫,又白髮人送黑髮人,法官判賠於法有據。

林某於96年4月間在屏東潮州鎮與友人喝酒,3罐啤酒下肚後欲騎車返家,行經日新工商前欲左轉巷口,機車突然熄火故障,只好推車穿越馬路,恰遇死者酒駕經該路口,閃避不及自後追撞行人,2人均人車倒地,吳姓騎士倒地後受有嚴重頭部外傷併腦膜下出血、廣泛性蜘蛛網膜下出血、腦幹衰竭,送醫多日後仍告不治,林輕傷並無大礙。

 

警方到場對2人進行酒測,發現死者酒測值0.65高於被告林姓行人0.62,因機車騎士已死亡,涉及公共危險罪部分,檢院不受理行人林某成為唯一被告,因該路口設有行人穿越道,被告未經由穿越道推車過馬路,違反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規定,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法辦起訴,被判1年2月。

死者雙親向屏東地院提告求償,求償扶養費、殯葬費、精神撫慰共750萬元,法官調查死者父親重度肢障,確無謀生能力,母親雖有工作,但月入只有1萬7000元,2子學費尚由娘家兄長資助,收入顯不能維持生活,判准3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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