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之捨棄,與訴之撤回不同,前者係在聲明存在之情形下,就為訴
訟標的之法律關係,自為拋棄其主張,後者係表示不請求法院就已提起之
訴為判決之意思。故在訴訟標的之捨棄,法院仍須就其聲明,為原告敗訴
之判決。在訴之撤回,因請求已不存在,法院毌庸為裁判。
【裁判字號】:64年台上字第149號
訴訟標的之捨棄,與訴之撤回不同,前者係在聲明存在之情形下,就為訴
訟標的之法律關係,自為拋棄其主張,後者係表示不請求法院就已提起之
訴為判決之意思。故在訴訟標的之捨棄,法院仍須就其聲明,為原告敗訴
之判決。在訴之撤回,因請求已不存在,法院毌庸為裁判。
【裁判字號】:64年台上字第1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