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手冊、殘障津貼之申請須知

 

一.殘障手冊申請須知 

1.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索取殘障鑑定申請表。
2.準備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一吋相片兩張。
3.交由醫師填字,由醫院統一辦理。區公所完成手冊製作後,會自行轉發給申請人。

 

 

二.那些人可以申請殘障手冊


依據殘障福利法第三條之規定(附錄三)凡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列等級之下列殘障者。
1.視覺障礙者。
2.聽覺或平衡機能障礙者。
3.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4.肢體障礙者。
5.智能障礙者。
6.多重障礙者。
7.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8.顏面傷殘者。
9.植物人、老人癡呆症者。
10.自閉症者。
11.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殘障者。


三.【如何申請殘障手冊】

 


1、向戶籍地鄉、市、鎮、區公所領取殘障鑑定表、個案資料。
備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一吋半身相片四張。

2、至指定醫院辦理鑑定

3、符合規定者由縣、市府社會科(局)核發殘障手冊

 

 

 

 

四.殘障津貼申請須知

條件: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2.持有殘障手冊。
3.未經政府安置或補助收容教養費者。
4.未領市政府發給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但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者,不在此限。

流程:

1.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索取申請表及切結書乙份。
2.帶戶口名簿正、影本,殘障手冊正本及正、反面影本、申請人之私章、身份證明文件、郵局或台北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給付額度:

輕度:2000~3000元
中度:3000~5000元
重度:4000~6000元
極重度:6000~7000元

 

 

殘障手冊申請標準實例

 

單耳聽不見,

 

必須『另一隻優耳』(另一隻聽力比較好得耳朵)

 

也達到以下標準才能發給殘障手冊

 


聽覺或平衡機能障礙(聽覺)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聽覺機能永久性缺損

 

重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   

 

中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輕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補助保險費相關作業
 
     

 




 
一、 法令依據
  依照「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辦理。本局受託自84年11月1日起代為計算身心障礙者參加勞工保險政府補助其自付部分之保險費金額,逕行在投保單位應繳保險費內扣除,每月並隨保險費繳款單寄發身心障礙者補助保險費清單,供投保單位參考。
二、 政府補助保險費標準
 

  1. 85年6月30日前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
    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
  2. 85年7月1日起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
    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
三、 保險費計算作業:
 

  1. 每月各縣市政府會將身心障礙者異動資料以媒體提供給中央健康保險局,再由中央健康保險局於每月5日及15日將該項資料轉檔予本局,用以更新本局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檔,作為計算保險費基礎,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無須自行申報。
  2. 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與本局被保險人資料進行比對,其身分證號、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完全相符者,本局始予以補助保險費。
  3. 上述資料比對不合導致身心障礙者未獲補助保險費,或因資料不實而有多補助保險費之情事時,一旦資料有所更正,其應追溯補助或收回之保險費,本局於計算次月份保險費時一併結算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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