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車禍我可以跟對方要求什麼賠償?
 

 

A:一.每件車禍和解金額不同!!主要關鍵在於肇事責任及雙方損失(或傷勢)的差異
 
 
二.車禍受害人可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給付:
 

1.)急救費用: 例如救護車費用

2.)醫療費用:例如掛號費,自負額,診斷書費,膳食費每日$180元

3.)接送費用:例如轉診,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來回各算一次,合計最高以$20000元為限

4.)看護費用:例如住院期間傷情嚴重所需之看護費,出院後如須看護,須要醫師於診斷書上清楚註明,每日$1200元,最高30日為限

5.)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

6.)輔助器材費用:診斷書上醫師註明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須之費用,例如義肢器材最高$50000元,其他醫療器材最高$20000元

7.)傷害醫療給付最高以$20萬元為限

 

8.)殘廢: 如果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最高可申請給付$200萬


三.調解時受害人可向肇事人要求賠償項目:

1.)財物損失: 例如車禍導致之機車,衣褲,眼鏡等損壞

2.)後續治療費用及其他醫療: 依傷勢預估後續之療養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例如國術館等民俗療法


3.)看護費: 需有診斷書


4.)工作損失:

5.)精神損失(慰撫金或非財產損失)  :  依據身份,地位,評估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
無一定確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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