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全癱非舊疾 中壽判賠植物人300萬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縣羅姓男子3年前在住家附近燒雜草時,被濃煙嗆暈變成植物人,事後保險公司指他6年前曾患心臟病,主張全身癱瘓是因「個人疾病」導致而拒絕理賠,經羅家向新竹地院提告,法官調查認為羅男確實因外來突發事故導致全殘,判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300萬元。

判決書指出,羅男為三陽公司員工,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於88年起向保誠人壽投保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300萬元。事後保誠人壽業務於98年移轉由中國人壽承受。

羅男於99年7月3日早晨,在新竹縣湖口鄉空地燒雜草時,因風勢過大導致火勢蔓延、濃煙亂竄,不慎遭濃煙嗆傷、缺氧而昏迷,並倒臥於草堆,送醫急救仍因缺氧性腦病變致全身癱瘓全殘。

事後中國人壽聲稱羅男本身有心臟病,93年間就曾住院,主張全身癱瘓是因個人疾病引發心室顫動所致,非吸入濃煙嗆傷,拒絕理賠。

法官調查認為,羅男身處火場超過20分鐘以上,始終奮力大喊求救,且羅男能站立而非倒臥,可見是遭火、煙圍困在先,昏迷倒臥在後。再者,羅男93年心導管檢查顯示冠狀動脈通暢無阻塞,此後6年都無須回診,案發後心臟超音波檢查也無異常,在在推翻保險公司辯詞。

最後法官認為,羅男因外來突發事故導致全殘,符合保險契約所定意外傷害事故要件,因此判決中國人壽需給付300萬元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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