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支票:是指一般商業銀行所開立之本行支票,銀行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或分支機構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銀行為付款人)。
台支:以台灣銀行為發票人的支票,或以其他銀行為發票人,以台灣銀行為付款人之支票,因為最終票據責任之發票人與付款人都為銀行,且請求銀行開立台支時即必需向銀行繳交同額票款,可保障支票之兌現,故收受台支較收受一般支票更有保障。
1. 支票小常識:
支票左上角如有兩條黑線者稱為劃線;有書名憑票支付○○○者稱為抬頭;支票〈正面或背面〉如有” 禁止背書轉讓 ” 字樣稱為禁背;如此有以下幾種情形:
a.若有劃線、有抬頭又有禁背者,這張支票一定得存入抬頭者本人的帳戶才可以兌現。
b.若有劃線、有抬頭但沒有禁背者,可於支票背面蓋抬頭者的印章再轉由有帳戶的家人存入銀行兌現。
c.若有劃線、沒有抬頭又沒有禁背者,就可直接存入任一人帳戶中兌現。
d.以上條件皆無者,則是張現金票,在本行者直接在支票背面填上姓名電話等基本資料就可領現了,若在他行得經由交換就要等第三天才會兌現。
2. 存入支票時,於支票背面填上姓名及存入銀行帳號〈郵局帳號亦可〉等資料。
3. 可在不同分行代收支票,須視代收銀行〈或郵局〉是否酌收手續費。
4. 指名支票不可轉讓他人代收。
5. 支票付款行與存款人帳戶為同縣市之支票約1~3天,不同縣市之支票約3~5天,即可存入本人帳戶,就可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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