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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勞基法第5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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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第6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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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第6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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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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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勞基法第5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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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第6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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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第6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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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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